桃園市龍潭區鄉武漢國民中學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壹、依據
- 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 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貳、目的
- 建立校園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管理系統。
- 增強學校對偶發緊急事件應變能力。
- 減輕學生事故傷害的程度或急症病情。
- 增進校園共識與師生家長間的聯繫管道。
- 避免處理過程引發衝突或法律糾紛。
叁、處理原則
- 學生的安全與緊急處理為第一要務,應本「發現快、反應快、處理快」三快原則。
- 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
- 如遇到無法由簡易救護方式得到舒解,必須立刻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將學童帶回自行照顧或協助送醫處理,避免發生延誤處治責任糾紛。
- 注意自我保護,處理過程中避免被傳染疾病或引起醫療糾紛。
- 確實紀錄、分析、追蹤,以便瞭解校園安全及傷病的狀況,作為校園安全改善與教育計畫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