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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送醫要點

  • 學生必須送醫時,配合學生家長填選的緊急醫療聯絡卡調查資料,儘可能送往該醫院就診。如無此資料,則送附近合格醫療機構就醫。
  • 護送與陪同人員依照學生緊急傷病護送優先順序辦理,由教務組安排課務及職務代理人,並由校方核給公差。
  • 傷患送醫診療費用由教育儲蓄專戶墊付,護送人員將收據交給導師,由導師聯絡家長歸還,因特殊原因該款項無法歸還時,需檢據報請學校處理。若學生家境貧困,可尋求救助單位或教育儲蓄專戶補助。
  • 護送人員之課務代課費由單位預算支付。
  • 學生如在校區外發生疾病或事故傷害,接獲通知之教職員工應通報學務處前往協助處理,並聯絡學生家長,了解情況後報知校長。
  • 遇團體食物中毒或重大意外傷害事件,應先聯絡一一九,並向縣府教育處及衛生局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