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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傷病處理事件發生時之處理原則

事件發生時處理

  • 在上課中,應立即依急救原則處理,由任課老師將患者送至健康中心,必要時由學校護理人員到場處理。
  • 非上課時間,由發現之教職員工或現場學生,依急救原則做現場處理,並立即將受傷(患病)學生送至健康中心或請校護到場救護(校護未到達前任課教師或發現者須先行急救措施並給予安全環境),如有必要則聯絡119救護車送醫治療,並立刻通報訓導處及導師。
  • 事故發生時,若護理人員不在,老師應掌握急救處理原則維持其生命徵象,依實際情況需要,予以緊急處理或立即就醫。
  • 疾病或事故發生後,可自行至健康中心的同學,應由師長或同學陪同至健康中心。無法自行至健康中心的同學應由師長或同學通知護理人員前往處理並通知訓導處支援。
  • 一般輕度受傷→簡易護理→返回班級。
  • 中度受傷→簡易護理即通知導師→健康中心休息觀察→如在1小時內症狀獲得緩解則回教室,如未緩解→通知家長→家長接回。聯絡不到家長或家長無法到校,應由導師或相關行政人員陪通就醫。
  • 緊急傷病→緊急處理【評估是否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護送就醫→辦理掛號及提供病況→交付家長。返校後做原因調查分析及填報相關紀錄→追蹤就醫狀況。

學生緊急傷病護送優先順序

普通急症:

  • 事故發生→護理人員處理,評估是否送醫。
  • 導師聯絡家長→聯絡不到家長或家長無法到校,應由導師或相關
  • 行政人員陪通就醫,課務部份教務處安排代課事宜。

重大傷病:

  • 導師、護理人員(不能擔任司機)隨行→訓導處主任聯絡→輔導室協助慰問與安撫學生。
  • 護理人員請假,其代理人的優先順序為:衛生組長、體育組長、生教組長、訓育組長或學務主任指派人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