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年國教總綱

(一) 課程類型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類型區分為二大類:「部定課程」與「校訂課程」, 如表 2 所示。

表 2 各教育階段課程類型

教育階段\課程類型 部定課程 校訂課程
國民小學 領域學習課程 彈性學習課程
國民中學
高級中等學校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科目
校訂必修課程
選修課程
團體活動時間
彈性學習時間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
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
  • 「部定課程」:由國家統一規劃,以養成學生的基本學力,並奠定適性發展的基礎。
    • 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為培養學生基本知能與均衡發展的「領域學習課程」。
    • 在高級中等學校為部定必修課程,其可包含達成各領域基礎學習的「一般科目」,以及讓學生獲得職業性向發展的「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
  • 「校訂課程」:由學校安排,以形塑學校教育願景及強化學生適性發展。
    • 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為「彈性學習課程」,包含跨領域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以及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服務學習、戶外教育、班際或校際交流、自治活動、班級輔導、學生自主學習、領域 補救教學等其他類課程。
    • 在高級中等學校則為「校訂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包括班級活動、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活動、學生服務學習活動、週會或講座等)及「彈性學習 時間」(包含學生自主學習、選手培訓、充實(增廣)/補強性課程及學校特色活動)。其中,部分選修課程綱要由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研訂,做為學校課程開設的參據。

(二) 領域/科目劃分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依據全人教育之理念,配合知識結構與屬性、社會變遷與知識創新及學習心理之連續發展原則,將學習範疇劃分為八大領域,提供學生基礎、寬廣且關聯的學習內涵,獲得較為統整的學習經驗,以培養具備現代公民所需之核心素養與 終身學習的能力。

部分領域依其知識內涵與屬性包含若干科目,惟仍需重視領域學習內涵。國民小學階段,以領域教學為原則;國民中學階段,在領域課程架構下,得依學校實際條件,彈性採取分科或領域教學,並透過適當的課程設計與教學安排,強化領域課程統整與學生學習應用;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在領域課程架構下,以分科教學為原則,並透過跨領域/科目專題、實作/實驗課程或探索體驗等課程,強化跨領域或跨科的課程統整與應用。

(三)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教育階段共同課程之領域課程架構,如 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