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痘

疾病簡介

  • 潛伏期為 2~3 週,一般為 13~17 天。
  • 傳染力極強,自出疹的前 5 天起(通常為前 1~2 天)到第一批水疱出現後 5 天之間都有傳染力,完全結痂後才不具傳染性。
  • 可經由皮膚直接接觸、飛沫或空氣傳染,接觸到水疱液或黏膜分泌物也可能感染。

臨床症狀

  • 前驅症狀有微燒(5~39°C)、顫抖、腹痛、肌肉或關節酸痛約 2~5 天。
  • 皮膚上出現斑丘疹,然後多由臉、頭皮往軀幹及四肢延伸,全身性的皮疹逐漸快速顯現,隨後變成水疱,最後留下粒狀痂皮。
  • 成人得到水痘會有更嚴重的全身症狀,且有較高的併發症風險,常見的併發症為下呼吸道感染和繼發性細菌感染。在出疹前 1 至 2 天可能先有發燒及不適,與小孩先出現皮疹的病程有所不同。

注意事項

  • 目前已有抗病毒藥物可以有效治療水痘,出現紅疹或水泡等疑似水痘病徵時,請立即就醫治療。
  • 請立即對病人採取隔離措施,並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病人應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直到水泡變乾結痂為止,同住者應維持良好的個人及環境衞生,保持雙手清潔,時時正確勤洗手。
  • 感染者應避免接觸未接種水痘疫苗的嬰幼兒、孕婦及免疫功能低下者等水痘高危險群。孕婦感染水痘可能會導致胎兒先天性缺陷,免疫低下者罹患水痘容易併發肺炎和腦炎。
  • 學生得到水痘時,應不要到校上課,而應請假在家休息到水泡結痂,且最好由醫師評估傳染力已大幅降低後再復課。
  • 施打疫苗是目前預防水痘的最佳方法,出生滿 1 歲的幼兒應儘速由醫師評估接種。
  • 曾施打水痘疫苗者仍可能感染水痘,稱突破感染(Breakthrough infection),其症狀較輕微或較不典型,可能不發燒或發燒溫度較低,水疱也少於 50 顆,病程通常比未接種者較短(4 到 6 天)。突破感染患者的傳染力約為未曾接種疫苗患者的一半,若水疱多於 50 處,則傳染力更強,不宜忽視,罹病期間仍應與他人適度區隔。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水痘併發症

  • 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23 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42740 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水痘」列為第三類傳染病(乙種)。
  • 中華民國 93 年 1 月 20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010081 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水痘」修正為第三類傳染病。
  •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9 日署授疾字第 0960000892 號公告「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將「水痘」修正為第四類傳染病。
  • 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27 日部授疾字第 1020103975 號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將第四類傳染病「水痘」修正為「水痘併發症」。

(一)水痘 (Varicella)

  • 為水痘帶狀疱疹病毒(varicella-zoster virus [VZV])所引起之高傳染性疾病,初期(紅疹出現前 1–2 天)包含輕微發燒(37.5–39℃)、疲倦、食慾不振、頭痛及肌肉或關節痠痛等症狀,之後皮膚開始出現紅疹,逐漸發展成紅丘疹、水泡疹、膿泡疹而後結痂,由臉、頭皮往軀幹四肢延伸,全身性皮疹逐漸快速顯現隨後變成水疱,最後留下粒狀痂皮(通常約於二至四星期內痊癒)。
  • 曾施打過疫苗者仍可能罹患水痘,接種疫苗 42 天後仍感染野生株水痘稱之為「疫苗失敗的感染(Breakthrough Infection )」,其病程較短(4–6 天)、水疱數約 50 顆以下且症狀表現溫和,突破感染患者的傳染力約為未曾接種疫苗患者的 1/3,惟曾接種過水痘疫苗者仍有 25% 至 30% 可能出現較嚴重的水痘症狀,若水疱多於 50 處,則傳染力與未曾接種疫苗患者相似,罹病期間仍應與他人區隔,不宜忽視。

(二)水痘併發症 (Complications of Varicella)

  • 小於1歲之嬰兒、孕婦、成人及免疫缺陷者(例:患有嚴重疾病如癌症、免疫缺陷與不全者、正使用免疫抑制劑如類固醇者)若罹患水痘為水痘併發症之高危險群。
  • 水痘併發症包含繼發性細菌感染(例如蜂窩組織炎、壞死性筋膜炎、敗血症、中毒性休克徵候群)、肺炎、腦炎、小腦性共濟失調、雷氏綜合症候群(Reye’s Syndrome)及死亡等。
  • 水痘併發症的致死原因,在成人以原發性肺炎,小孩以敗血症和腦炎最常見。對於某些特殊的患者,如白血病孩童和新生兒,則致死率高達 5% 至 10%。

(三)新生兒水痘帶狀泡疹病毒(varicella-zoster virus)感染

  • 先天性水痘症候群(Congenital Varicella Syndrome):懷孕 20 週前感染水痘之母親所生下之嬰兒,出現低體重、瘢痕性的皮膚病變(Cicatricial skin lesions in a dermatomal distribution )、眼睛缺陷、四肢發育不全、中樞神經異常等先天性新生兒水痘症狀稱之。此症並不常見,發生率極低約在 0.4%-2% 間。
  • 新生兒水痘(Neonatal Varicella):
    • 分娩前 5 天至後 2 天感染到水痘病毒的母親所產下的新生兒在出生後 5-10 天左右出現新生兒水痘症狀,又稱「周產期水痘」(Perinatal Varicella),由於母體沒有足夠時間產生抗體可以運送到胎兒體內保護胎兒有關。其危險性和致死率可達 25-30%。
    • 若新生兒於出生後 10-28 天才罹患水痘,症狀通常較周產期水痘輕微。
    • 院內感染也可能是新生兒水痘的感染源之一。
  • 嬰幼兒期帶狀疱疹:母親於懷孕期間曾感染水痘,其嬰兒即有可能發生此症,除了分布在神經皮節的帶狀疱疹外,身體其他部位並出現水痘樣的皮疹。

(四)帶狀疱疹(Herpes Zoster)

在水痘復原之後藉潛伏於寄主的神經節中,以避免被免疫系統摧毀。當宿主免疫力減弱時,病毒便會活化並沿著其分布的神經皮節散布,造成帶狀疱疹,俗稱皮蛇(shingles)。而帶狀疱疹後的神經痛亦相當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