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以,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
發佈日期 2023 年 3 月 2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21
公告內容

詳如附件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