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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受僱者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得請疫苗接種假,以及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請防疫隔離假一案,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發佈日期 2023 年 5 月 0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23
公告內容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289號函、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人事總處110年9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00027948號函及本府110年9月15日府人考字第1100237714號函均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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