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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勞動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政策向其申請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及失能生活津貼
發佈日期 2022 年 6 月 08 日
發佈單位 總務處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學生家長公告
公告等級 普通
點閱次數 201
公告內容

主旨:轉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函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政策,減
少職災勞工暴露於醫療院所之高風險場域,其向本署申請
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及失能生活津貼,並於111年5月至11月
間屆滿1年者,申請續領時可免檢具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
(下稱失能診斷書)。
說明:
一、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8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9條
及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職災勞工請領之旨揭補助,依照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
辦法第21條,需於每屆滿1年之日前,重新檢具失能診斷書
辦理續領。惟為配合111年防疫政策,並保障職災勞工健
康,凡符合旨揭規定並檢附申請書及金融機構存摺提出申
請者,可無須檢附失能診斷書,本署均依原失能項目核定
發給。惟職災勞工如失能症狀加重,仍可請求醫療院所協
助重新開立失能診斷書,本署將依規定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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