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請陪產假相關規定。 發佈日期 2021 年 4 月 2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251 公告內容 一、 依桃園巿政府人事處110年4月26日桃人考字第1100002208號函轉銓敘部110年4月21日部法二字第1105343548號函。 二、 查勞動部110年4月13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函釋略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15條規定申請陪產假。茲以公務人員亦為性平法之適用對象,是如遇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相關附件 桃人考字第1100002208號 桃人考字第1100002208號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桃人考字第1100002208號.pdf100.52 KB新視窗開啟檔案部法二字第1105343548號函.pdf98.75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桃人考字第1100002208號.pdf部法二字第1105343548號函.pdf 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 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pdf159.96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pdf 【2021-04-28】創造力與科學教育課程研習 【2021-04-28】轉知教育部書函以,公立學校教師經學校同意留職停薪借調至財團法人之年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