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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4-115年度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
發佈日期 2025 年 8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5
公告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82018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COVID-19病毒變異,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歐盟及美國於114年5月公布2025-2026年COVID-19疫苗抗原組成聲明建議,依據114年6月12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決議,114年秋冬COVID-19疫苗「以LP.8.1 COVID-19疫苗為優先選擇,並儲備不同製程之JN.1 COVID-19疫苗以供不適合接種mRNA疫苗者接種」,藉以提升民眾對抗主流病毒株之免疫保護力,防範秋冬疫情。
三、 考量國際間COVID-19疫苗接種建議從「普遍接種策略」轉為「風險族群導向策略」,以年長者或具重症高風險因子者為主要接種建議對象,依據上述ACIP會議決議調整114年秋冬接種對象以10類對象為主,且延續113年共同接種策略,爰自114年10月1日起提供COVID-19疫苗與流感疫苗同步分2階段開打,實施期程及開放接種對象如下:
(一) 第一階段(114年10月1日起):
1、 65歲以上長者。
2、 55-64歲原住民。
3、 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4、 孕婦。
5、 滿6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包含符合公費流感疫苗高風險對象條件(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以及結核病、失能(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發展或學習障礙、脊髓損傷)、精神疾病(情緒障礙、思覺失調症)、失智症患者。
6、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7、 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8、 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9、 滿6個月以上至未滿6歲幼兒。
(二) 第二階段(114年11月1日起):50-64歲無高風險成人。
四、 請貴校(園)針對上開實施對象宣導疫苗接種之重要性及保護效益,提高接種意願,並配合地方衛生單位辦理相關疫苗接種事宜,以提升接種成效,阻斷群聚傳播風險。
五、 旨揭接種計畫相關資訊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新冠併發重症>COVID-19疫苗項下,提供接種作業執行人員依循及運用,並請密切注意更新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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