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2年度農曆春節期間,請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發佈日期 2023 年 1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263 公告內容 一、 請於本(112)年度農曆春節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三、 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 相關附件 112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112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112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pdf279.67 KB新視窗開啟檔案112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odt12.35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112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pdf112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odt 【2023-01-10】本校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次代課教師甄選無人報名,112年1月11日 ... 【2023-01-09】轉知勞動局輔導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伊甸烘焙咖啡屋,推出112年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