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重申酒後不開車觀念及避免飲酒影響上班效能,請同仁嚴守紀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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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0 年 10 月 06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急件 |
點閱次數 | 524 |
公告內容 | 一、依教育部105年4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8686號函,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請利用專業研討活動等各式集會時機重申酒駕處理原則,廣為宣導酒後不開(騎)車,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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