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一、 |
依據本市114年度推動科學教育計畫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4年3月4日桃教資字第11400186161號函辦理。 |
二、 |
申請研究團隊可參考下列研究方向,但不限所列舉之研究 項目,配合實際服務之教育現場狀況,擬定研究計畫,惟 均需經複審通過後且如期繳交成果報告方給予補助。 |
(一) |
科學展覽活動研究與指導:擬定科學研究專題並輔導中 小學生積極投入科學展覽研究活動,『請貴校預計下學 年度參加科展的團隊務必參加』。 |
(二) |
108課綱:科學教材、教法及評量等專題研究。 |
(三) |
鄉土性科學教材之研發與推廣:各區域特性之科學教學資源調查、鄉土性科學教材的研究。 |
(四) |
其他有關科學教育專題之研究(如能源、生態調查、永 續 、數學、防災、海洋教育等)。 |
四、 |
申請單位:以學校單位提出申請,可一人或組織團隊工作 坊 ,每隊最多以四人為限。 |
五、 |
辦理對象:本市各國民中小學在職教師(含代課、代理教師 )。 |
(一) |
各校申請計畫收件截止日為114年5月30日(星期五),請將申請書送(寄) 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計畫須附下列書面資料(A4紙張、 縱向橫書,字型為標楷體12): |
(二) |
初審於114年6月16日(一)上午9:00於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校史室進行,以口頭報告的方式辦理(口頭報告時間為5至10分鐘),審查重點如下: |
4、 |
主持人研究表現、執行計畫能力及過去執行成效。 |
八、 |
預定於114年10月底前辧理複審,除書面成果及相關媒體資 料外,並由各研究團隊進行成果報告,聘請專家學者進行評選。 |
九、 |
凡通過審查之學校請於114年11月30日前將成果冊、成果電 子檔光碟(含PPT檔)、原始支出憑證簿及統一收據,逕送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逾時取消補助),再由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辦理經費核撥核銷。 |
十、 |
參與本活動之初審及複審人員,請貴校在課務自理及不支 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 |
十一、 |
附件檢附桃園市114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教師進行科學教 育專題研究計畫(內含申請相關表件)。 |
十二、 |
本案計畫聯絡人: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教務主任陳淑 芳,電話:03-4732034分機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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