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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 「臺北市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及相關附件各1份
發佈日期 2024 年 11 月 12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普通
點閱次數 111
公告內容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1月8日北市教特字第1133109113號函辦理。
二、 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
1、 臺北市國民中學11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 臺北市國民中學112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 非臺北市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居住事實」之認定須檢附113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
(1)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
(2) 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二) 113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 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一) 各國中請於113年12月2日(星期一)至114年1月3日(星期五)至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http://proper.tp.edu.tw)以「學校」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二) 各國中請依指定時間於114年1月7日(星期二)及114 年1月8日(星期三)將報名資料送至本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辦理報名。
四、 旨揭簡章電子檔自即日起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doe.gov.taipei)(公告資訊—最新消息—高中職)、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tnsrc.tp.edu.tw)及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網站(http://proper.tp.edu.tw);另有關114學年度預估安置名額暨學校群科簡介,預計於11月底於前揭三處網站公告。
五、 本案招生管道相關疑問,請逕洽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廖文君教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轉1601,或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吳科員,聯絡電話(02) 27208889分機6344。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