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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學校教職員從優議卹增加功績撫卹金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A號令廢止
發佈日期 2025 年 4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
公告內容
  1. 茲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00條已明定原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起不再適用,且該條例於108年4月24日公布廢止,致旨揭規定已失其法令依據,且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予以廢止。
  2. 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洪專員,電話:(02)7736-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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