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及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等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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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5 年 11 月 13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人事公告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11 |
| 公告內容 | 1.為強化人員赴港澳風險提醒及資訊揭露,請加強向所屬同仁宣導「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又為便利各機關實務作業,人事總處WebITR全國共享版機關內部差勤系統(下稱WebITR系統)於114年10月10日修正介面及掛載相關通報表,並增列警示文字,另請非使用WebITR系統之機關學校,配合調整自行開發之差勤管理系統相關頁面並增列警示文字。 2.又行政院業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下稱赴陸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下稱赴港澳懲處原則)」,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3.本府員工如有違規赴陸港澳情事,應參考前述赴陸懲處原則及赴港澳懲處原則所列懲處額度,並依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
| 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