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所定娩假及流產假之起算規定。 發佈日期 2022 年 8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271 公告內容 公務人員如有分娩或流產事實,應核給娩假或流產假,該等事實如係於下午發生,則公務人員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日下午請娩假或流產假,至如公務人員係於下班後始分娩或流產,其娩假或流產假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次日起算。 相關附件 部法二字第1115475501號 部法二字第1115475501號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部法二字第1115475501號.pdf136.81 KB新視窗開啟檔案勞動條4字第1110140681號.pdf464.74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部法二字第1115475501號.pdf勞動條4字第1110140681號.pdf 【2022-08-18】檢送本館111年點燈傳愛之旅「科工平安燈」點燈傳愛公益扶弱活動 ... 【2022-08-18】轉知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製作「災害防救演習規劃與評估」系列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