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大和何溪明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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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0 年 2 月 12 日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普通 |
點閱次數 | 547 |
公告內容 | 大和何溪明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國中) 第一條、
目的:為嘉勉並協助品學兼優之優秀清寒學生,鼓勵學生努力向學並培養其傳承愛心及對社會關懷,在未來隨時能伸出援手幫助他人,特設立本獎學金。 第二條、
對象及名額:在本市設籍滿半年以上有續中的國民中學九年級在學學生(限本國籍學生),各校每學年各提供二名。 第三條、
獎學金金額:每學年每名學生新台幣伍仟元整。 第四條、申請條件:
(一)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第五條、申請時間如下:
每學年:每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止收件辦理;獎學金發放日期定於每年4月發放。 第六條、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官網線上填寫基本資料後下載即可自動帶入表格附件一】。 第七條、
未使用本機構制式申請書等書類格式、應備證件不齊、申請書填寫及核章不全、逾期或個人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審核 第八條、
送件方式:備齊以上申請文件,文件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請學校承辦人加蓋職名章,交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經由學校彙整初審後,交予本機構複審確認,逾期或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第九條、
凡提出申請者,視為認同上述各項辦法,無論獲獎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第十條、
申請人超過名額時,由本單位將依據分數之高低或個案情形酌情審定之。 第十一條、
申請獎學金經本單位審查核定者,由本單位發函通知學校獲獎名單及公佈於本單位官網,亦或由本單位統一辦理頒獎典禮,並請通知學生出席現場領獎。 第十二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單位修改後交由學校公佈於學校網頁。 第十三條、
相關申請辦法、表格下載及填寫範例請參考本單位大和機構官網:www.da-ho.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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