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 考試院、行政院修正發布
發佈日期 2025 年 12 月 0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9
公告內容

為因應當前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爰修正旨揭
條文,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限制,並放寬育孫留職停
薪之一次最長申請期間,以及增列薦任以下主管育孫及侍
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等規定,修正後公務人員申請育
孫留職停薪,各機關不得拒絕,期間最長得至該孫子女滿3
足歲止,以期營造更加友善之公務職場環境。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