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有關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及聯合免試入學招生「技藝優良」之技藝教育課程成績採計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111年12月8日技專招聯試字第1112100668A號函及技專招聯試字第1112100668B號函辦理。
二、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技藝優良」成績採計方式:
(一) 依據111年12月2日112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第2次委員會議通過,原採計技藝教育課程平均總成績,修正為該課程以單一學期之百分制成績擇優採計。
(二)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採計說明」相關規定,技藝優良積分採計國中就學時期至112年5月14日(含)前取得為限,技藝教育課程成績(以單一學期之百分制成績擇優採計)達90分以上者得3分、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得2.5分、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得1.5分、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得1分。
三、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技藝優良」成績採計方式: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5日臺教技(一)字第1110102988號函同意備查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原採計技藝教育課程平均總成績,修正為該課程以單一學期之百分制成績擇優採計。
(二)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採計說明」相關規定,技藝優良積分採計國中就學時期至112年5月14日(含)前取得為限,技藝教育課程成績(以單一學期之百分制成績擇優採計)達90分以上者得3分、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得2分、60分以上未滿80分者得1分。
四、 請貴校公告相關資訊供學生知悉,作為升學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