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下稱客委會)114年10月13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834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客家基本法》第14條規定:「政府機關(構)應提供國民語言溝通必要之公共服務,於公共領域提供客語播音、翻譯服務及其他落實客語友善環境之措施」及《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內之政府機關(構)、學校對外提供公共服務時,應具備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之能力」。 |
三、 |
客委會為落實上開法規規定,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訂有旨揭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補助項目包含口譯或通譯服務、臨櫃服務、播音、多媒體資訊服務及其他有助於提供公事客語服務之培訓講習等,請優先鼓勵位於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如附件1)之公私立機關(構)及民間團體踴躍申請,並可結合現代科技,提升客語無障礙公共服務質量,共同營造客語生活化使用環境。 |
四、 |
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客委會僅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請口譯或通譯設備購置經費予以補助,提供轄內各公私單位租借調用。 |
五、 |
旨揭計畫115年度受理截止期限為114年10月31日止,申請單位請於客委會「獎補助系統-線上申辦」(網址https://gov.tw/icq)線上申請,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公私立各級學校及行政法人,除線上填具申請表外,另需具文檢送計畫書。 |
六、 |
民間團體申請補助時,申請補助者如為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向客委會申請補助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寫事前揭露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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