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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09)年中秋期間,請落實「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發佈日期 2020 年 9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372
公告內容

一、因中秋佳節將至,請提醒機關同仁並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
二、為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如需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得向本局政風室諮詢;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三、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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