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重申酒後不開車觀念及避免飲酒影響上班效能,請同仁嚴守紀律。 發佈日期 2020 年 10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急件 點閱次數 593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105年4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8686號函,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請利用專業研討活動等各式集會時機重申酒駕處理原則,廣為宣導酒後不開(騎)車,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 三、另為提升工作效能,禁止同仁於上班期間或午休時間飲酒及酒後滋事等,以端正紀律。 相關附件 【2020-10-06】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報名資訊及考試規則修正規定 【2020-10-06】轉知: 109年度國立清華大學109年度輔導區「特殊個案之處遇」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