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一、 |
依據本局111年3月14日桃教小字第11100218881號函辦理。 |
1、 |
國中組:桃園市各國中學生,每校至多薦派2名。 |
2、 |
國小高年級組:桃園市各國小高年級學生,每校至多薦派2名。 |
3、 |
國小中年級組:桃園市各國小中年級學生,每校至多薦派2名。 |
(二) |
徵件時間:111年8月20日起至同年9月10日。 |
(三) |
徵件作品主題:以敬師為主題,圖樣不限,可以是畫最尊敬的師長或校景等,搭配一則敬師佳句,書寫於作品紙上。 |
2、 |
紙質不限,繪畫媒材不限(油畫、壓克力、水彩、色鉛筆、彩色筆、粉彩等都可),但須平面,僅能手繪,不接受電腦繪圖。 |
3、 |
參賽作品須填寫報名表(附件一)浮貼在作品背面,報名表可自行影印。 |
(五) |
收件地點:桃園市內壢國中(32069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108號)訓育組。 |
1、 |
獲獎學生:計有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與國小中年級組等3組,各組分別選出3名特優、5名優等、10名佳作,頒發獎盃(或獎狀)與禮券,以資鼓勵。 |
2、 |
指導教師: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獲獎作品之指導老師核敘獎勵如下 : |
(4) |
參賽作品獲選者之指導老師身分非屬公教人員者,核敘獎狀1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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