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所稱「法令」、「公職」與「業務」之認定標準。 發佈日期 2019 年 12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456 公告內容 請詳閱附件 相關附件 1080006726號 1080006726號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桃人考字第1080006726號 .pdf檔案不存在 !!新視窗開啟檔案部法一字第1084876512號函.pdf檔案不存在 !!新視窗開啟檔案 桃人考字第1080006726號 .pdf部法一字第1084876512號函.pdf 1084876512號函-附件 1084876512號函-附件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部法一字第1084876512號函-附件.docx檔案不存在 !!新視窗開啟檔案 部法一字第1084876512號函-附件.docx 【2019-12-05】轉有關民國109年1月16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 ... 【2019-12-04】轉知 望亞創意有限公司辦理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新住民聯合服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