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書函以,公立學校教師經學校同意留職停薪借調至財團法人之年資,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後,得否選擇僅就部分借調年資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一案。 發佈日期 2021 年 4 月 2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197 公告內容 詳如附件 相關附件 桃教人字第1100035366號 桃教人字第1100035366號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桃教人字第1100035366號.pdf143.43 KB新視窗開啟檔案臺教人(四)字第1100055239號.pdf141.59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桃教人字第1100035366號.pdf臺教人(四)字第1100055239號.pdf 【2021-04-28】有關公務人員請陪產假相關規定。 【2021-04-28】桃園市大成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教師五月份增能研習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