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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教育部「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及第9條規定之解釋令1份如附件。
發佈日期 2022 年 11 月 23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00
公告內容

旨揭令釋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任職前曾任經折抵教育實習之試用教師、代課及代理教師年資,為求衡平,不得採計為兼任行政職務之休假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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