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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2021 年 1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341
公告內容

 

一、 行政院為因應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構(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地區(下稱港澳)可能遭遇之風險大幅增加,特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 109年12月23日生效。
二、 為減少本府公務員赴港澳(含轉機)可能遭遇之風險,所屬人員赴港澳前請參照旨揭注意事項辦理,另有關第三點(五)3所訂通報作業,請同仁於差勤系統請假赴港澳時,併將個人登錄「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影本上傳為附件。
三、 詳如附件「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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