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一、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1月30日北市教特字第1103110468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
(一) |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含109學年度以前)。 |
2、 |
臺北市國民中學109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生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
3、 |
非臺北市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所謂「居住事實」認定證明,必須檢附110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並檢附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
(二) |
110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
(一) |
線上報名:國中學校請於110年12月6日(星期一)至111年1月9日(星期日)至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安置作業系統(http://proper.tp.edu.tw)以「學校學務」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
(二) |
國中學校請依行政區於111年1月11日(星期二)及111 年1月12日(星期三)將報名資料送至臺北市立臺北特 殊教育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辦理報名(詳見簡章第3 頁)。 |
四、 |
旨揭簡章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doe.gov.taipei)及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nse.tpmr.tp.edu.tw)。倘有相關疑問,請洽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廖文君教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轉1601,或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倪振洲先生,聯絡電話:(02) 27208889轉6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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