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以,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 發佈日期 2023 年 3 月 2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218 公告內容 詳如附件 相關附件 府人力字第1120075338號 府人力字第1120075338號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府人力字第1120075338號.pdf191.63 KB新視窗開啟檔案部銓五字第1125544125號.pdf307.21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府人力字第1120075338號.pdf部銓五字第1125544125號.pdf 【2023-03-27】桃園市政府111年員工(孫)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 ... 【2023-03-27】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