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有關金門縣政府函以,倘貴校員工(教師、公務人員、工友)於該縣戰地政務時期符合「未任公職」、「設籍於金門縣」等2項要件,得檢附相關資料逕向該府申請「金門縣自衛隊員任公職前接受自衛部隊訓練服勤演習年資證明書」,據以併計公職退休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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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0 年 4 月 20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急件 |
點閱次數 | 503 |
公告內容 | 本校教職員工倘有符合旨揭要件年資,請依該縣來函說明辦理,以維同仁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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