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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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5 月 15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重要 | ||||||
點閱次數 | 158 | ||||||
公告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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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公告主旨 | 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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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5 月 15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重要 | ||||||
點閱次數 | 158 | ||||||
公告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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