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業經交通部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30日以交路字第1115010683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1份
發佈日期 2022 年 8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生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學生家長公告
公告等級 普通
點閱次數 281
公告內容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8月5日府交安字第1110214910號函辦理。
二、 本次辦法修法重點為「大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乘載之四歲以上乘客應依規定繫妥安全帶,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
三、 另依旨揭辦法第12條,請貴校加強向教職員及學生宣導在駕駛汽車、乘坐汽車前座、小型車後座或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乘坐大型車時均應規定繫妥安全帶。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