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函釋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疑義。 發佈日期 2022 年 2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114 公告內容 詳如附件 相關附件 桃教人字第1110011133號 桃教人字第1110011133號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桃教人字第1110011133號.pdf161.63 KB新視窗開啟檔案臺教人(三)字第1110009901號.pdf155.60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桃教人字第1110011133號.pdf臺教人(三)字第1110009901號.pdf 【2022-02-10】桃園市政府 111 年傑出女性公務員獲選人員名冊 【2022-02-10】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11年1月19日華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