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各機關學校轉知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之公職人員,務請注意同法第14條有關補助及交易行為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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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0 年 2 月 11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465 |
公告內容 | 一、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新制已自107年12月13日修正施行,新法重點之一,為原則禁止、例外允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進行補助及交易行為,且符合例外允許規定者,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須依法在申請補助文件或投標文件中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由機關團體主動公開,以接受各界查詢檢視,落實陽光法令之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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