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兒童權利公約家長宣導資訊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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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3 月 30 日 |
發佈單位 | 訓育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學生家長公告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171 |
公告內容 | 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專為兒童而設的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保障兒童擁有基本人權。CRC指出:未滿18歲的兒童與成人同樣享有與生俱來的人權,包括:醫療、教育、受保護以及獲得平等發展機會的權利。 兒童權利公約四大原則 一、禁止歧視原則:所有兒童,不論住在哪裡、家長的職業、說什麼語言、是否身心障礙、是男孩或女孩…,皆享有CRC所示的權利,不受到任何不公平的對待。 二、兒童最佳利益:所有成年人應該做對兒童最好的事。國家的政策與父母的決定,都要優先考量兒童的最佳利益。 三、生存及發展權:兒童有與生俱來的生命權,家庭、社會及國家應給予必要的保護措施。 四、兒童表意權:兒童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成年人應該納入考慮及尊重兒童的想法。 親愛的武中家長們,讓我們透過影片來更深入的認識兒童權利公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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