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
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需於0910前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一)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
(二)在撫卹期內之退役傷殘榮軍子女。
(三)台灣籍滯留大陸國軍人員之子女。
所稱軍公教人員,指陸、海、空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政府機關、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
獎助金額:
1、書籍費:全公費者每學期800元,半公費者應減半為400元。
2、制服費:於本學期一次請領,全公費者1,500元,半公費者750元。
3、主食費、副食費:原核准有案者,本學期核給月份從7月至明年1月止(計7個月),新核准者從9月至明年1月止(計5個月)。
必備文件:
(一)請領總金額統一收據1紙(繳款人: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用途:108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金)。
(二)本府核定相關學生公費待遇之公函影本1份。
(三)優待名冊1份(如附表二)。
(四)印領清冊1份(如附表三)。
用愛心作朋友需於0224前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1.包含所有因家庭經濟窘困以致就學困難的學生,為避免資源重複,不受理已接受教育部及其他民間單位補助之學生或軍公教人員子女,如有查明申請同類型資源,則可要求全額退回。
2.應屆畢業生申請則需學校協助追蹤升學動向及助學金使用發放至助學期結束。
獎助金額:
受捐助之學生每位可獲為期1年,每個月新台幣600元助學金。
必備文件:
1.初次申請需交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2.申請書共五張,請務必下載當年度最新表格,學生自傳如非親筆,請註明代筆原因,老師推薦函需依照題目詳述,助學金僅針對申請學生個人,不補助家庭生活或儲蓄使用,用途不限:社團、畢旅、畢冊、檢定考試費、醫療輔具、衣物、早晚餐、交通等皆可,列舉方式請以一年7,200元計。
3.舊生續約需至註冊組領取申請書(表三)並填寫完畢交回以利續約
申請成功需繳交物品:
1.木質印章(保留至獎助學金補助完畢為止)
2.自己的郵局存簿影本。如用家人郵局存簿影本,需提供家人身份證字號。如使用其他銀行存簿影本,每次匯款將被扣除手續費。
※如校內申請人數超過限制人數,則以上學期平均成績擇優申請。
※本獎學金在學期間每月獎助學金由導師繳納在學費用,畢業期間則採用匯款方式。
「大手拉小手」青少年助學計畫每年11月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一、全省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者。
二、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
(一)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
(二)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
(三)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
(四)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五)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
(六)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
(七)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三、接受政府或其他社福團體助學金或同性質補助者,請詳實說明。
獎助金額:國中每月補助1,000元。
必備文件:
(一)學生申請資料檢核表(表1)。
(二)學生基本資料表(表2:需上網填寫後列印、附照片一枚)。
(三)學生自傳一份(表3)。
(四)老師推薦函一份(表4:需上網填寫後列印)。
(五)自我承諾暨家長同意書一份(表5)。
(六)最近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新生以「前畢業學校最後一學期」或「該學期第一次段考」之成績單)
(七)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八)相關證明文件(例: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
備註:
一、導師須協助部分:每月需於學生所寫之學習心得上簽名;每學期普仁基金會將有專人至學校訪視學生,屆時須請導師準備一份學生近況表以利普仁基金會了解學生在校生活情形。
二、受助學生應配合事項:
(一)每年參加志工服務活動:
學生需參加由所屬學校或本基金會安排之志工服務活動,每半年累計時數需6小時以上;提升學生回饋感恩之態度與價值觀。
(二)每月完成1篇學習生活心得:
鼓勵學生以筆述方式表達,文字心得部份每篇100~200字,為提升學生整合及思考能力,亦可以多元方式呈現學生的學習生活心得內容,例如:作文摘錄、繪畫作品、攝影作品或工藝作品…等。
(三)接受本基金會所派代表之訪視:
關懷學生身心發展,協助學生釐清生涯價值與認知,提升學生自我認同與自我了解,進而發揮所長,快樂、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