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0年農曆春節將屆,請同仁落實「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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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2 月 09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295 |
公告內容 | 一、 因農曆春節將屆,提醒同仁並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
二、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三、 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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