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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09(110)年度「後備軍人緩召」處理作業
發佈日期 2020 年 3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632
公告內容

一、本校依規定辦理109(110)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20日止,凡經列管有案之後備軍人,如有符合兵役法第41條、兵役法施行法第29條第3款緩召者,請即依限辦理緩(逐)召申請及延長時效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敬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退伍令、合格教師證書、聘書及有關資料於109年9月20日以前向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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