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 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術科測驗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變計畫
發佈日期 2023 年 4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資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升學資訊, 學生家長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51
公告內容

主旨: 檢送「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術科測驗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變計畫」1份,請協助向考生及家長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委員會112年4月17日112高特專甄字第1121900023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內容摘述如下:
(一) 考生如為「中重症通報」者,不得參加本次考試,得另申請補考。如需申請補考,應以政府衛生單位核發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向招生學校申請。如補考日仍未解除隔離致無法參加補考者,得申請退還已繳交之報名費。
(二) 術科測驗補考於考後二週內辦理完畢為原則,且補考以辦理一次為限,完成後不再辦理,請各招生學校規劃術科測驗時,考量申請補考學生可應試時間。
(三) 考生如為「輕症免隔離(自主健康管理)」者,應主動通報招生學校,並調整至備用試場,其動線及休息區均與一般考生區隔,且應試時須全程配戴口罩。招生學校於術科測驗前2日起開放通報專線,當日測驗完畢請招生學校加強場地之清消。
(四) 測驗當日如有考生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詢問考生意願,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協助就醫或配戴口罩至備用試場應試。
(五) 測驗當日請考生提早出門,以避免交通壅塞或其他因素耽誤測驗。建議考生至少於測驗開始前30分鐘抵達考區,並攜帶有效身分證件正本及准考證準時應試。如考場附近停車不便,請盡量為家長接送或者利用大眾運輸工具。
三、 相關疫情防治請詳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頁。各招生學校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及本市公布之即時疫情,調整因應措施及公告,請考生留意各招生學校網站公告訊息。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