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 108學年度桃園市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
發佈日期 2019 年 10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活動訊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998
公告內容

一、依據108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案比賽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比賽分偶戲類(現代偶戲類、傳統偶戲類)與舞台劇類,承辦學校如下:
1、偶戲類:大竹國小。
2、舞台劇類:內壢國小。
(二)報名方式及日期:108年10月18日(星期五)至30日(星期三),分別以書面寄送及電子郵件方式辦理,未完成前2項報名方式者,不予受理。
1、書面寄送:請將授權書及報名表(一式一份)於加蓋學校印信後,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該類組承辦學校(偶戲類請寄至大竹國小;舞台劇類請寄至內壢國小)彙辦,信封上請註名【報名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及類組。
2、電子郵件:請將掃描檔以電子郵件方式電郵至該類組承辦學校彙辦,偶戲類請電郵至efa180@gmail.com(大竹國小);舞台劇類請電郵至f123201@gmail.com(內壢國小)。
(三)領隊會議辦理日期及地點:
1、舞台劇類:
(1)日期:108年11月5日(星期二)上午9時。
(2)地點:內壢國小201研討室。
2、偶戲類:
(1)日期:108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
(2)地點:大竹國小圖書館。
(四)108年11月11日(星期一)公告賽程表及參賽人員秩序冊。
(五)比賽日期:108年11月30日(星期六)至12月1日(星期日)。
(六)比賽地點:
1、偶戲類:大竹國小大禮堂。
2、舞台劇類:內壢國小活動中心。
三、本市要點修正事項如下:
(一)比賽主題:表演內容形式應與所報類別相符合,主題可以多元文化、自然生態、生命教育、社會議題與藝術表演為主。(本市要點P.1)
(二)各組演出時間由各參賽團隊自行衡量,以15分鐘為基準,不得低於10分鐘,不得超過20分鐘。計時標準以表演形式開始(依主持人宣布開始為基準)為計時開始;以出場謝幕人員完全離開該類組規定之舞臺範圍為演出計時結束。演出時間19分鐘,由大會工作人員按短鈴1 次提醒,20分鐘按長鈴2次提醒(每次間隔15秒鐘),仍未結束演出者,依規定扣分。(本市要點P.2)
(三)傳統偶戲類評分標準:
1、劇本:20%。
2、口白:20%(口白形式分:第一種口白現場【又分成演兼口白及口白與演員各自獨立】,第二種是完全錄音,評審將斟酌表演型式之難易度評定分數。)
3、操偶:25%。
4、音樂:10%(音樂以傳統音樂為主,形式分:第一種現場演奏,第二種是完全錄音,評審將斟酌表演型式之難易度評定分數。)
5、現場表演:25%(綜合考量表演形式,演出技巧成熟度、流暢度及臨場演出反應等。)(本市要點P.4)
(四)扣分事項:影響比賽演出情事及超出各類組規定演出範圍者,經大會評判屬實者,視情節扣分,嚴重者取消資格。(本市要點P.5)
(五)獎勵辦法:敘獎人員之獎勵得視其獲獎項目分別敘獎,各類敘獎人員之獎勵以報名表填列資料辦理,並以報名表內有登錄者始可敘獎。(本市要點P.6)
(六)附則:參賽者應服從評審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須由領隊人員以書面向承辦單位提出並舉證,否則不予受理。抗議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或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於各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為之(如對參賽人員資格提出抗議,應於該參賽隊伍離開比賽臺前為之),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或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本市要點P.7)
四、本案有申請「桃園市108年度推展學生創意戲劇藝術活動」經費補助之學校,請務必報名參加比賽(108年5月27日桃教終字第1080043451號函及108年7月8號桃教終字第1080056664號函諒達)。
五、本案比賽實施要點其修正及新增部分均以粗黑體、下底線或紅字標明,務請貴校詳閱並公告周知,以維護學生參賽權益。
六、旨案要點請詳本文附件或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index.jsp)首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或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http://163.30.20.140/web_01.php)最新消息下載。
七、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聯絡方式分別如下:
(一)偶戲類:大竹國小教務處,電話:03-3232917分機210或214。
(二)舞台劇類:內壢國小學務處,電話:03-4635888分機310或311。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