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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函以,為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使學生家長廣為知悉。
發佈日期 2020 年 3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文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48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2168A號函辦理。
二、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三、檢附原函影本2份;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勞動部承辦人劉小姐,電話:02-8590-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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