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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勞動部勘誤「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 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第19條條文」之原函影本
發佈日期 2022 年 7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總務處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學生家長公告
公告等級 普通
點閱次數 223
公告內容

主旨:轉知勞動部勘誤「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
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第19條條文」之原函影本。
說明:
一、依勞動部111年7月1日勞職授字第11102033253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第19條第2款「…按其受僱人數每月依每一職業
災害勞工復工之日起六個月內…」,勞動部修正為「…
按其受僱人數每月依每一職業災害勞工受僱之日起六個月
內…」。
三、旨揭資訊同步公布於本府勞動檢查處網頁(https://oli.
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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