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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請本校同仁如有報考並通過「108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者,請於各級別考試核發合格證書後二個月內,得檢附考試合格證書向各學校提出申請,俾免影響個人權益。
發佈日期 2019 年 12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346
公告內容

一、依據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辦理。
二、查旨揭客語初級認證合格證書於108年11月25日寄發,依前揭要點第8點、第12點規定略以,本府員工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考試合格者,自每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核發合格證書後二個月內,得檢附考試合格證書向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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