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杜絕違反濕地保育法情事,請貴校於重要濕地或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範圍辦理相關計畫,請依濕地保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0 年 1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普通
點閱次數 387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1月6日府都設字第1080331085號函轉內政部108年12月25日內授營濕字第1080823768號函辦理。
二、貴校倘辦理或審核相關計畫時,請先查明開發利用位址,如係涉及旨揭範圍,請依本法第20條、第25條及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等相關規定辦理,以避免發生未經許可於重要濕地範圍內堆置或變更地形地貌等違反本法事件。
三、內政部現已委任(辦)本府(都市發展局)協助辦理重要濕地經營管理事項,如有相關問題可向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或受委任(辦)機關查詢。
四、內政部核定公告之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可至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站(http://wetland-tw.tcd.gov.tw/)下載。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