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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檢送桃園市各級學校「校園防毒守門員」宣導師資擴訓實施辦法
發佈日期 2023 年 4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生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普通
點閱次數 253
公告內容
一、 依據本局111年11月15日桃教學字第1110109655號函。
二、 具體作法:為兼顧授課品質與學生權益,各級學校可運用種子師資人員,利用教師研習、共同備課等時機協助學校自行擴訓,完成擴訓後,可納入各校防毒師資人才庫並函報本局核備,自行擴訓作法如下:
(一) 培訓對象:校內教師(含兼任、代理)擴訓師資的人數,不超過學校應入班的班級數(不含種子師資)。
(二) 授課師資:經國教署及本市培訓,通過認證之教師(各校自行擴訓師資不得擔任擴訓講師及至他校擔任入班講師)。
(三) 擴訓時數:總計2小時(含)以上。
(四) 課程內容:內容須包含入班宣教教學目標、教案取得、教具使用、經驗傳承、教學演示示範等。入班宣導教材須使用國教署109年5月31日開發完成之「校園防毒守門員-家長志工入班宣導教材(國中、國小高年級版)」。
三、 各級學校於擴訓完成乙週內,將擴訓成果(含講師合格證書、課表、簽到簿、合格名冊及擴訓活動紀實照片)函報本局核備。
四、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要求每年需至少進班宣導乙次,為利統計宣導成果,請各校統一於每年上半年(6月30日前)完成入班宣導,各校以納入正式課程入班宣導方式辦理,以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至小學(高年級)所有班級,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入班反毒宣導教育;另校內校園防毒守門員人數不足,可邀請周邊學校合格師資到校實施入班宣導。
五、 各校執行年度「校園防毒守門員入班宣導」如有鐘點費需求者,本局於制定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導實施計畫」時將辦理調查作業,請各校至本局指定Google表單內填報需求數,逾時未填報者視同無經費需求,本局將彙整各校填報數據後向國教署申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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