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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檢送「桃園市111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下稱本市要點)」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2 年 9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學生競賽, 活動訊息
公告等級 普通
點閱次數 183
公告內容

說明:
一、 依據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市要點修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 第肆點第三項第(六)款:修正為「連續2年獲得全國比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及全國比賽或北區決賽團體組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備註:本要點團體將於112學年度;個人組於113學年度開始實施。)」。
(二) 新增第玖點第二項第(四)款:「填寫報名表時,舞碼演出時間敬請核實,以利賽程安排。」。
(三) 第玖點第四項第(二)款:修正為『各級學校團體甲、乙、丙組彩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111 學年度取消彩排登錄,更改為比賽前走位,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二「桃園市111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走位須知」。』。
(四) 第玖點第九項:修正為「…。成績公布時,團體組僅公布等第,並按參賽序列名(各組總平均分數紙本隨影音光碟一併領回)…。」。
(五) 第壹拾壹點第一項:修正為「…。另個人組請於該場次比賽前5隊,團體組於該場次前4隊,…。」。
(六) 第壹拾壹點第三項:修正為「參賽單位必須依賽程出場序與賽,請密切關注即時賽事,並提前至預備區準備,…。」。
(七) 第壹拾壹點第二十二項:修正為「各場次比賽結束後即公布成績,獎狀部分由獲獎學校領回。」。
(八) 新增附件二「桃園市111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走位須知」。
(九) 附件三第二點:修正為「…。若仍發生點數相同之情況,則視評審裁定其名次之先後高低為優勝。」。
三、 旨揭比賽重要事項摘錄如下:
(一) 比賽地點:桃園市立建國國民中學活動中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介新街20號)。
(二) 比賽日期:111年11月18日(星期五)起至11月20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賽程安排先一區後二區。
(三) 報名日期:111年10月11日(星期二)至10月17日(星期一)止。
(四) 報名方式:
1、 上網報名:請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一式4份,加蓋學校印信(團體組)或註冊組章戳(個人組)後,2份向本市主辦單位報名,2份報名者自留(攜帶至市賽及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未報名者,不得參賽。
2、 寄出報名表:紙本則以限時掛號於10月17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郵寄,逾時不予受理,郵寄至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始完成報名手續。(地址:33052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38號,教務處特教組收,電話:(03)3946001轉6216、6711)。
(五) 抽籤及領隊會議:
1、 日期:111年11月2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單位公開代抽,不得異議。經抽籤後,一律不得要求更換名單。
2、 地點:桃園高中行政大樓5樓會議室,不另發通知單。
3、 領隊會議後即進行抽籤,各參賽學校務必派員參加,以免喪失自身權益。
四、 本比賽報名作業涉及學生重要權益及全國參賽代表權,爰請貴校務必將比賽相關資訊以聯絡簿或通知單等方式確實轉達學生及家長知悉,勿僅以網路或公佈欄公告,以維護學生權益。
五、 依據旨案實施要點第壹拾貳點規定,凡參加本比賽之競賽員(學生)、隊職員及各工作人員,請所屬學校或機關准予公(差)假登記,本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或到場參賽證明。
六、 本比賽實施要點亦得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下載參閱。
七、 如對本比賽報名有相關疑問,請洽桃園高中教務處特教組翁語萱組長,聯絡電話:(03)3946001轉6216,傳真:(03)394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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