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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協請遴派辦理「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案。
發佈日期 2022 年 4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99
公告內容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桃園市桃園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
一、 旨揭選舉及複決案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及公民投票法第24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二、 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預於111年10月辦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三、 本案第一階段報名期限至111年6月30日止,並得視工作人員召募情形延長,請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應填寫完整資料,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免備文以傳真或電子郵件逕送本公所報名;如係社會人士或大專院校學生,則僅於填表人簽章欄簽章即可;相關報名電子檔可逕於本公所網站/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五、 該區公立中、小學校團體報名者,本公所將於確定投開票所地點後,另以表格送各校查填。
五、 檢附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桃園市桃園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請有意參與同仁於111年5月2尸前將資料卡送本室彙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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