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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計畫
發佈日期 2021 年 8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活動訊息, 學生家長公告
公告等級 普通
點閱次數 274
公告內容

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計畫
110 年 8 月 1 9 日 桃教小字第 1100072883 號 函頒
壹 、為鼓勵本市學生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學生本土語言學習興趣
鼓勵學生多發展本土語言專長,針對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所轄 公私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學學生予以獎勵。
貳、獎勵對象: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
參 、奬勵方式:
一、通過教育部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閩南 語語言能力認證:
(一)基礎級、初級
1. 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 1 紙 及每名核發獎金 1 00 0 元整。
2. 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 1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1,000 元整。
3 高 中 職 )):由學校核予嘉獎 1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1,00 0 元整。
(二)中級、中高級
1. 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 1 紙 及每名核發獎金 2,000 元整。
2. 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2,000 元整。
3 高 中 職 )):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2,000 整。
(三)高級、專業級
1. 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 1 紙 及每名核發獎金 3, 000 元整。
2. 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 1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3, 000 元整。
3. 高 中 職 )):由學校核予小功 1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3, 000 元整。
二、通過中央客家委員會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客家語語言能力 認 證:
(一)初級
1. 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 1 紙 及每名核發獎金 1,000 元整。
2. 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 1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1,000 元整。
3. 高 中 職 )):由學校核予嘉獎 1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1,000 元整。
(二)中級
1. 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 1 紙 及每名核發獎金 2,000 元整。
2. 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2,000 元整。
3 高 中 職 )):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2,000 元整。
(三)中高級
1. 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 1 紙 及每名核發獎金 3, 000 元整。
2. 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 1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3, 000 元整。
3. 高 中 職 )):由學校核予小功 1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3, 000 元整。
三、通過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語言
三、通過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語言
能力認證:
能力認證:
(一)初級:
(一)初級: 1.1.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11紙。紙。 2.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11次。次。
3.3.高中高中((職職))::由學校核予嘉獎由學校核予嘉獎11次。次。 (二)中級:(二)中級: 1.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1紙。紙。 2.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22次。次。
3.3.高高中中((職職)):由學校核予嘉獎:由學校核予嘉獎22次。次。
(三)高級、薪傳級:(三)高級、薪傳級: 1.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1紙。紙。 2.2.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11次。次。
3.3.高高中中((職職)):由學校核予小功:由學校核予小功11次。次。
四、上開三項能力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合格效力,應以中央或本市四、上開三項能力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合格效力,應以中央或本市教育主教育主
管管機關認可之發證單位所發之正式文書為準且同一級別敘獎一次為機關認可之發證單位所發之正式文書為準且同一級別敘獎一次為
限。限。
肆、申請及獎勵程序:
肆、申請及獎勵程序:
一、一、符合本實施計畫第符合本實施計畫第參參點點獎勵規定之在學學生為申請前一年度通過本獎勵規定之在學學生為申請前一年度通過本
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請檢附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向就讀學校提出申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請檢附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向就讀學校提出申
請,並由各校本權責予以敘獎。請,並由各校本權責予以敘獎。
二、本計畫依規定由本府教育局二、本計畫依規定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之學生,請檢附認證證書或成核予獎狀之學生,請檢附認證證書或成
績績單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彙整單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彙整獎勵獎勵清冊後,函報本府教育清冊後,函報本府教育
局辦理。局辦理。
三、三、以上敘獎以上敘獎及獎金請於申請當年及獎金請於申請當年度度33月月1010日前日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各各校應於申請校應於申請當年當年度度33月月3030日前日前內造具學生內造具學生獎勵獎勵清冊函報本府教育局清冊函報本府教育局
,逾期不予受,逾期不予受理。理。
四、四、通通過同一語系之獎勵,擇優敘獎以一次敘獎為限,過同一語系之獎勵,擇優敘獎以一次敘獎為限,已申請其他機關獎勵已申請其他機關獎勵
者不得重複申請。者不得重複申請。
伍、本實施計畫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伍、本實施計畫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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