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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提升本市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
發佈日期 2020 年 5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普通
點閱次數 448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6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56473C號函、本局107年6月27日桃教小字第1070051931號函(諒達)暨109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表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修正規定」第五點規定略以:「自107學年度起,擔任學校本土語文教學之現職教師,應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為原則。」
三、請貴校衡酌現有師資暨課程安排,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中高級以上)教師授課節數占現職教師授課總節數之比率,以達百分之百為目標;並鼓勵擔任學校本土語文教學之現職教師,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本案涉及中央對本市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請各校協助配合辦理;倘有執行困難,請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專案函報本局憑辦。
四、為鼓勵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認證,業訂定「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核予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教師敘獎;並補助本市參加前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之報名費用(通過者全額補助、未通過者半額補助)。
五、本案本局聯絡人:
(一)閩南語文:商借教師涂文芳(電話:03-3322101分機7416)。
(二)客家語文:商借教師謝承祐(電話:03-3322101分機7417)。
(三)原住民族語文:科員范悅音(電話:03-3322101分機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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